自治区财政厅厅丁业现:中央和自治区非常关注民生问题。妥善地解决民生问题是财政工作的重点。我区财政对民生的保障和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坚持实施"科教兴藏"战略,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投入。五年间,财政对教育的支出累计达到125.27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65.81%,其中项目投入82.2亿元。2007年财政教育投入达到32.77亿元,是2002年的2.29倍。重点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标准已提高到生均1,300元;免除了城镇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基本解决全区中小学教学仪器及试验室设备。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已覆盖全区城乡,基本实现了学有所教。
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五年间,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出累计达到50.78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56.05%,其中2007年达到17.03亿元,是2002年的2.85倍。坚持把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农牧区医疗标准已提高到年人均100元。2008年,人均将再提高40元,达到140元。为地(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配备了基本医疗设备,基本建立了集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多功能一体化的县级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医治能力得到很大加强。对编制内的县、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保证;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误工补贴和聘用到乡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保证。对自治区人民医院、成办医院的改造给予了专项支持。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民覆盖,初步实现了病有所医。
三是努力支持扩大就业。2003年以来,我们综合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到2004年底,全区2172名下岗职工全部实现了再就业;2003年至今通过财政直接供养方式解决了3.5万人就业,仅此一项财政支出年递增3.5亿元。到2007年底,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84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2007年安排资金6,300万元,使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自2006年以来,自治区安排公益性岗位资金9,300万元,购买公益性岗位5,700个,促进了"3545"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前,我区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全部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以关心、关注老弱病残为基本对象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五年间,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累计达到52.41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70.29%,其中2007年达到16.79亿元,是2002年的2.43倍。
扩大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规范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2005年以来,我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进行了3年连续调整,月人均增资达到了318元。目前,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已平均达到1500多元。国家是在"十一五"末平均达到1200元。按照国家最新部署,自2008年起,再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实施3年连续调整,其人均增资额将不低于前三年的水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
特别要说到的是城乡低保制度。截至目前,我区已连续7次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最初的月人均130元提高到2007年的230元。今年,人均再提高30元,达到260元。这个保障水平在西部地区来说,是比较高的。目前,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为4.3万人左右。去年7月以来,根据我区物价的波动情况,自治区对城镇低保对象实施了每月人均38元的临时性物价补贴政策。据我们了解,城镇低保居民的生活基本上保持在了当地的平均水平左右,部分收入较少、人口较多的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甚至超过了当地群众生活的平均水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特困农牧民生活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目前已将年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的23万农牧民纳入了农牧区低保制度的覆盖范围,按分类施保原则,年人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了420元、240元和144元,在此基础上,2008年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人均保障标准再提高50元。通过此项制度,过去一些由于收入偏低,长期生活困难的农牧民家庭,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从 2003年的年人均588元提高到2006年的1500元,五年增加了近两倍。目前,全区有敬老院148所,在此基础上,仅2006年和2007年,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和城镇福利院51所。2006年以来,自治区按照每个新建的敬老院和福利院10万元的标准,安排了设备购置经费。
此外,针对物价结构性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发放了临时性物价补贴,几次减免了出租车的税费负担。安排资金3,000万元,解决了农村基层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的生活待遇,落实了寺管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造成农牧民群众一时性的生活困难,自治区自2005年以来,建立了自然灾害救助基金,目前基金规模已达到3亿元,拿出8000多万元帮助各地市建立了自然灾救助基金。自治区每年还安排1500万元用于零星的灾害救助。通过以上政策制度,我区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了无缝隙的保障。
五是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已经顺利完成,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实施。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5.4亿元,对国有企业房改实行激励和扶持。安排资金2.85亿元,实施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建设4560套,目前已建成1000套。安排资金14.33亿元,从乡级开始实施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计划建设14000套,目前已建成5700余套。农牧民安居工程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规划任务的一半。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住有所居的目标正在稳步实现。
六是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通过种粮农民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化肥农药补贴等各类直接和间接的政府财政性补贴,促进农牧民增收。2007年底,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788元,比2002年的1521元增长84%,财政对农牧民的直接和间接补贴已达到年人均1000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10729元,比2002年的7762元增长39%。劳有所得的收入分配制度正在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