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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公告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6-07-20   稿件来源:西藏日报


    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要求,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阻碍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破坏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加大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巨大浪费,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现已侵蚀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重点领域是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重点人员是指: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

    商业贿赂的表现花样繁多,手段隐蔽,行动诡秘。经营者通常以金钱、财物、美色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和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等,都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我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市)、各单位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及今年3月14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布穷同志在区直(中直)部门及拉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郑重奉告:在经济活动中,凡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和不法经营者,一定要放弃幻想、认清形势、悬崖勒马,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到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或相关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坦白交代。凡在7月底前,主动坦白交代问题、检举揭发他人的,组织将采取宽大政策,从轻或不予以处理;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坦白有关问题的,甚至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抗拒组织、负隅顽抗,仍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加重处分,严惩不贷。

    治理商业贿赂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我们再一次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积极提供线索,勇敢检举揭发商业贿赂行为。对有贡献的举报人员,我们将按照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号《公告》(关于奖励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办法)给予奖励。

    西藏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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