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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草案)》通过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7-01-04   稿件来源:西藏日报


    受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委托,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12月31日上午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和企业公平竞争,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西藏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已成为构建和完善西藏社会保障体系的当务之急。会议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自治区政府公布施行。

    会议确认,《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草案)》的适用范围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具有西藏常住城镇户口的职工。

    会议要求,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等原则,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和地(市)分级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因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职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西藏绝大多数小学用藏语授课
·西藏将组建冬虫夏草科研重点实验室
·医疗服务队为青藏公路沿线驻军开展服务
·西藏各地(市)2006经济发展成绩大盘点
·许晓珠获“广东省模范共产党员”称号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草案)》通过
·西藏围绕上学难看病贵开展纠风工作
·西藏党委召开新任地厅级干部集体谈话会
·西藏那曲发生一起火灾造成2死3伤
·西藏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伤亡18人
·"世界屋脊"长寿老人缘何增多?
·一盘包子引发不满 西藏需要怎样的“商业秀”
·拉萨正在成为我国西部最有吸引力的城市
·铁路民航全面开通 进藏旅游已不再遥远
·火车开进拉萨给西藏带来什么?
·一面国旗和27个人--记中国人口最少的玉麦乡
·西藏的矿产到底该不该开采?
·决战地球之颠---写在青藏铁路建设四周年纪念日
·围剿“金三角”毒瘤
·西藏航空市场的垄断该不该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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