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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巨资保护西藏“碧水蓝天”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8-04-23   稿件来源:新华网西藏频道


    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4月23日电(记者拉巴次仁)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环保局获悉,近年来,中央投巨资保护西藏生态环境,西藏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西藏地处世界屋脊,是南亚、东亚地区“江河源”和“生态源”。然而,当地生态十分脆弱,地方财力有限,因此,中央高度重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资力度也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不断加大。

    1994年,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央政府的关心、全国人民的支援,使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新的阶段。

    在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的同时,用于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十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用于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资达24亿元,实施了拉萨拉鲁湿地、纳木错自然保护区管护工程和那曲中部草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等建设工程。

    2007年国务院批准的180个西藏“十一五”规划项目中,仅生态环保与建设项目就达23个,投资达到64.2亿元。为了保护环境,西藏禁止发展造纸、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工业,并积极开展企业污染治理。

    据西藏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张永泽介绍,“十五”期间,西藏共关闭了水泥生产线9条、小钢铁厂5家、小造纸厂4家。截至2007年,西藏共投入8000多万元用于污染防治,实现了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

    为有效保护环境,去年西藏在12个县建设农村沼气池1.48万座,使7万多农牧民用上了清洁能源。西藏累计推广太阳灶10万多台,建设太阳房、阳光温室、太阳能热水器12万平方米,拥有近400座太阳能光伏电站。通过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有效保护了农牧区植被。

    从2008年1月1日起,西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开采砂铁(含其他重砂矿物)资源,这是继2006年全面禁止开采砂金资源后的又一项保护高原碧水蓝天的重要举措。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入100多亿元资金构筑西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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