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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法治国家岂能容暴力犯罪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8-04-09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3月14日起,在拉萨和其他一些藏区,少数暴徒向手无寸铁的群众施暴的场面,令人震惊。凡有良知的人,无不对暴徒的罪行感到义愤,为无辜受害的群众感到悲伤,为政府的依法处置感到欣慰。

    但当越来越多的证据被掌握,当事件真相被进一步揭开时,达赖集团依然在各种场合继续捏造事实,颠倒黑白。在达赖集团和某些西方媒体那里,暴徒的行径被粉饰为“民众的和平抗议示威”,而中国政府依法处置却变成了“民族冲突”。

    然而,谎言难成真理,暴行无法掩盖。

    “3·14”事件发生后不久,警方就在煽动、制造暴行的一些寺庙中缴获大量进攻性武器,包括枪支178支、子弹13013发,刀具359把,炸药3504公斤,雷管19360枚、手榴弹2枚。面对这些武器,再善良的人也能分辨,3月14日起发生的这些事件到底是“和平示威”还是暴力犯罪?

    看看这些数字,在拉萨“3·14”事件中,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382名群众受伤,58人重伤。不法分子纵火300余处,拉萨90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5座医院受损,10个金融网点被砸毁,至少20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拉萨市直接财产损失达2.5亿元。试问,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把这样的暴行称为“和平抗议示威”?世界上又有哪个政府可以面对如此暴行而置之不理、任其妄为?

    事实证明,“3·14”暴力犯罪不仅伤害了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同样也伤害了藏族同胞。在无辜遇难的群众中,有3名是藏族。面对暴行,藏族、汉族和其他民族市民同仇敌忾、冒死互救,齐心协力守护共同的家园,一位藏族医生为保护汉族儿童被打得遍体鳞伤,一名汉族妇女为救助两名藏族孩子不幸致残。分明是危害各族人民的暴力行为,怎么在达赖集团那里就变成了“民族冲突”?

    暴徒的行径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强烈愤慨,依法惩治暴行,是西藏人民的共同心愿。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事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严重破坏了西藏正常社会秩序,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会迁就容忍,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坐视不管。

    法律是秩序的前提,文明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的保证。如果违法被纵容,暴行被宽宥,那将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文明的损害,更是对全体人民神圣权利的侵犯。依法处理暴力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是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一个法治国家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罔顾法律、以暴力实现分裂图谋,是达赖集团的一贯行径,当这种暴力行径受到世人谴责之时,达赖集团开始调整策略、变换手法。他们处心积虑地将分裂罪行粉饰为“和平示威”,将暴力事件歪曲成“民族冲突”,将“西藏独立”图谋表述为“中间道路”,将“政治焦虑”转换为“文化焦虑”,以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然而,在一个高度信息化了的世界,在历史与事实面前,企图以“和平”掩饰暴力,用“文字游戏”掩盖分裂本质,甚至通过挑拨民族关系实现“藏独”图谋,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注定要被法律制裁、为世人不齿、遭历史唾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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