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10月26日专电(记者边巴次仁)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近日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土特产品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西藏本地产重要土特产品包装规格。
随着西藏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购买西藏本地产的土特产品,并且重要土特产品成为西藏农牧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管理办法》规定,包装类重要土特产品的标志必须真实,同时具备土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用藏、汉文标明土特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用中文或数字标明土特产品规格、计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含量、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禁忌等,以及必须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等。
除对重要土特产品的包装销售进行规范外,《管理办法》还对散装销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散装重要土特产品入市必须制作商品标签,标明商品名称、原产地、商品等级、保质期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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