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11时,在拉萨市尼木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前来悼念尼加同志的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及公安干警排成长队,向党的好干部、好民警、好党员尼加同志的遗像告别。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自治区副主席、拉萨市市委书记秦宜智献花圈。
公安部发来唁电。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宾宜和拉萨市负责同志参加悼念活动。
2007年8月31日,尼木县公安局正科级副局长尼加在执行公务时,为保护落水群众和战友而光荣牺牲,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
尼加出生于1969年5月,日喀则地区白朗县人,1989年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警18年来,他始终任劳任怨地奋斗在基层第一线,兢兢业业、恪尽职守,默默无闻地为基层农牧民群众服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地扑在工作岗位上。他始终恪守“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他18年如一日,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为警清廉,赢得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爱戴,从一名普通民警成长为一名基层公安领导。他曾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曾获得自治区级嘉奖及三等功等殊荣,被拉萨市评为“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先进个人”、“全市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他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树立了新时期高原人民警察和基层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用行动实践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忠诚可靠、秉公执法、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的革命精神。
拉萨市号召全市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要以尼加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他的先进事迹。(田志林 实习生 何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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