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征车船税。会议审批了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工程项目首批建设用地,并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考虑到西藏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经济税源匮乏的现实状况,包括车船使用税在内的10多个税种被排除在西藏税制的总体框架之外。随着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购买力大幅提高,西藏汽车消费量迅速攀升,截至2006年12月底,西藏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4.39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35.2%。汽车消费量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强西藏地方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政府也将随之增加对安全、环保、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为增强政府对汽车消费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适当缓解公共需求增加而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根据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在西藏开征车船税十分必要。
会议认为,开征车船税不仅有利于促进纳税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避免汽车消费的“重大轻小”,减少能源消耗和促进环境保护,还有利于完善西藏地方税制,并为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开辟新的财源。同时,开征车船税也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
会议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该《通知》经进一步修改后由自治区政府行文执行。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综合分析西藏车辆保有状况、车船税负税能力、居民收入规模等因素,同时参考内地其他省份税额标准,制定了西藏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为促进农牧区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对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工程项目首批建设用地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工程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青藏铁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同时,该工程也符合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的条件。会议通过了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工程项目首批建设用地的意见,并确定了建设用地范围等事项。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藏木水电站是自治区“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工程。会议认为,加快西藏藏木水电站建设,是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保证西藏中部区域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需要,是开发西藏优势水能资源的需要,是保护西藏碧水蓝天的需要,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西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自治区发改委、电力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项目开工前的电源、道路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开工。会议指出,加快县乡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力争有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对项目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兰金山 实习生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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