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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基本农田得到较好保护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7-08-20   稿件来源:《西藏日报》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近年来,西藏大力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使有限的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

    西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70.03万亩,为了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制。自治区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协调相关部门到粮食主要生产县(市)进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检查。虽然近两年由于自然灾害毁损、非农建设占用和生态退耕,使基本农田受到一定影响,但保护面积仍大于《西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山南地区乃东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还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

    坚决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明确提出了加强土地调控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强化了以基本农田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了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土地调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有关部门积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使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得到了明显的遏制,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国家和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护。近年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区的土地市场日渐规范,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目前,除阿里地区外,其它地(市)都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有关部门还积极开展了土地复耕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每年,我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同时,积极开展西藏土地调查工作,土地登记制度不断完善,登记覆盖面不断扩大。近年来,共发放土地使用证书5万余本。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了国有土地初始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也在逐年加快。已完成了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县、日喀则市、拉孜、乃东、贡嘎、林芝7个县级单位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建设和那曲地区那曲镇城镇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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