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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撑起“保护伞”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7-07-26   稿件来源:西藏日报


    近十年来,西藏坚持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和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企业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真正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撑起了“保护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部署

    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关系到西藏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稳定的大局,对于西藏经济社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997年,西藏成立了以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各地(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2004年4月,自治区进行机构改革,自治区减负办改设在自治区发改委经济运行局。

    自治区企业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会议等各种形式,宣传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规定及要求;在每年年初对全区治乱减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并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创造良好环境 企业无负担运营

    近年来,西藏全面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集资和基金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停止审批新的收费项目,有效遏制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共取消13类、37项收费项目,其中涉车收费7项、涉企收费7项;降低收费标准3类、8项,其中涉车收费2项、涉企收费3项。从2003年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取消了向企业征收的工商管理费,仅此一项每年为企业减少负担1000多万元。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还对西藏乡镇企业机动客、货运车辆,实施免费挂牌、免费审验、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

    自治区减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西藏还没有发现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现象,也没有出台新的企业收费项目,全区企业基本上处于无负担运营的良好状态。加大源头治理 实现公路无“三乱”

    2005年7月,西藏召开了落实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相关责任部门联席会议,自治区减负办、自治区交通厅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以“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作为目标管理的重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使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从制度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同时,颁发了《西藏自治区机动车辆及道路站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目录》,向社会公示了道路站点设置、机动车辆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多年来,全区共清理取消涉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项,涉及金额达6000多万元;撤销道路站点22个。建立了公路“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自2004年至今,全区路政案件1238起,立案1226起、破案1223起、结案1200起,实现了公路无“三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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