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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不得贷款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7-07-23   稿件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7月23日电(记者颜园园)西藏自治区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西藏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今后将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或援藏资金安排,一律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

    通知要求,今后西藏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此外,自治区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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