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

西藏妇女占从业人员总数的四成以上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7-07-16   稿件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7月16日电(记者王攀)来自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随着就业观念的不断更新,西藏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目前已经保持在40%以上。

    据劳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女性从业人员占本行业从业人员比例超过45%的有卫生、社会福利业、教育、宾馆服务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据介绍,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西藏妇女就业受传统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较大,在生产劳动方面往往处于劣势。特别是其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的妇女就业更为困难。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门持续加大贯彻男女平等就业原则的力度,从而促使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

    记者同时还从自治区和拉萨市妇联了解到,青藏铁路开通后,全区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也给妇女就业带来新的契机,推动当地妇女群众就业观念加快改变。自治区妇联工作人员达娃说,铁路开通一年来,许多妇女相继张罗起了“家庭旅馆”“家庭餐厅”,浓浓的藏式风格吸引了大量游客,不仅改善了家庭生活,还让她们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生活。

    劳保部门介绍说,“十一五”期间,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将充分考虑女性就业的特殊需要,努力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把第三产业作为安置女性就业的主渠道。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积极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同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积极帮助大龄弱势妇女实现就业。(完)


相关文章:






     
 
新华网西藏频道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西藏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西藏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西藏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西藏频道联系。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Email:xzpd@xinhuanet.com 电话:(0891)6322302 广告: (0891)6322302 CopyRight:XINHUA NEWS AGENCY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西藏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