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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已启用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7-07-11   稿件来源:拉萨晚报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6月25日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7月9日,记者从部分商业银行获悉,拉萨市已启用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目前的试行阶段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但拉萨市民对相关情况并不了解,排队取款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据中国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而且必须通过系统返回收到款项的回执;为防范支付风险,同时还规定了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它支付方式。

    记者在拉萨北京中路某银行营业大厅看到,办理存、取款的市民比较多,一些窗口排起了长队。正在办理单位业务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已从新闻中了解到支票可以全国通用的消息,但如何使用相关业务,她们却不了解。该营业大厅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支票本身是一种成本低廉、使用便捷、流通性强的信用支付工具,我国各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我国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支付需要,他们已开通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但只能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转账支付,收款人群没有任何限制。

    中国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负责人表示,使用支票用途广泛,对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日常消费、缴付公用事业费用等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是一种便于携带的纸质凭证,只占用很小的保管空间,非常适合随身携带;支付款项时,无论身处何地,无论收款人是谁,只需在支票上记载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并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其余的工作全部由银行完成。

    据了解,收款人在收到支票时,可以将支票送交自己的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可以直接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支票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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