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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粮食工作专员(市长)负责制会议召开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7-03-27   稿件来源:西藏日报


    3月26日下午,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拉萨召开全区粮食工作专员(市长)负责制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认真分析粮食生产和供求形势,进一步加强粮食工作专员(市长)负责制,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措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切实保证西藏粮食安全。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郝鹏说,国以粮为本,民以食为天。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西藏粮食工作,西藏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粮食工作专员(市长)负责制以来,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连续18年获得丰收。重视粮食宏观调控,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证了西藏粮食安全,对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郝鹏指出,随着西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地(市)专员(市长)肩负粮食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前,粮食系统的财和物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管理,人事为属地管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国有粮食系统的人、财、物全部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发展粮食生产、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等已经成为各地(市)专员(市长)的重要责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全社会各种经济成份参与的粮食市场经营主体。

    郝鹏要求各地市专员(市长)、各地市发改委、粮食部门负责人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粮食专员(市长)负责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确保实现粮食安全提供基础保障;要继续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落实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保护和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要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的供求平衡;要建立粮食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要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同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发展结合起来,使国有粮食改革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郝鹏最后强调,粮食生产和流通事关西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西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注重宣传、落实政策,精心组织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粮食专员(市长)负责制,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西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会上,有关部门通报了西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各地市专员(市长)和发改委、粮食局负责同志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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