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近出台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是: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拉萨市部分餐饮业经营者及市民,了解他们对此的看法。
25日,记者在拉萨市部分餐饮店看到,许多店内都在收银台处设置了酒水饮料销售柜,部分店家的王老吉每听15元,600ml的百事可乐10元。同时,一些店内还贴出了“谢绝自带酒水”等字样。一位某餐馆的老板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经营餐馆,附带卖酒水才有较大的利润。
采访中,大部分市民都表示,餐饮业、娱乐业销售酒水饮料的价格太高,希望拉萨市以后也能出台相关规定,取消餐饮业收取开瓶费、拒绝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
拉萨市相关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拉萨市餐饮业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等问题比较严重的话,也有可能会参考内地省市的做法,把这一项逐步纳入《拉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