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及《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内容管理、有效维护内容安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向各地(市)下发了《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建立歌舞娱乐场所节目内容审查批准制度的紧急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区歌舞娱乐场所实施节目内容审查批准及演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全区各地(市)已基本落实,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在贯彻落实此项工作中,各地(市)统一思想,积极行动,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及时组织本地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建立歌舞娱乐场所节目内容审查批准制度的要求、审批程序等基本内容,以及高度统一经营者思想,切实认识到审查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加强节目审批。歌舞娱乐场所将本月演出的节目单务必于当月头3天报当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审批,临时增添的节目应及时上报审批。积极扶持健康向上、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演出节目,坚决打击色情、淫秽节目和坚决杜绝政治性非法节目内容出现,真正使该项制度成为弘扬先进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有力措施。三是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对外地演员,尤其是涉外演员、港澳台演员的演出节目严格把关,采取演出前审查和演出现场检查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净化娱乐演出市场。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节目内容清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歌舞娱乐场所表演的节目是否与已审查批准的内容相一致。同时,适时下县检查各县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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