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3年挂牌成立。总结其3年多的工作,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组数字:2003年,办理6件;2004年,办理57件;2005年,办理120件;2006年,截至目前已办理133件。这些不断上升的数字告诉我们,在经费紧张、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们不断把法律援助工作推向深入,为许多需要帮助的群众及时提供了法律援助,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许多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工作性质、内容还不太了解。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使该项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从而更好地帮助广大群众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30日,兰某拿到了自治区高法的终审判决书,一年多的诉讼历程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对于兰某这样的来藏务工人员,这个结果本来是很难想象的。许多经济困难的来藏务工人员,医疗费用已让他们不堪重负,更不用说万余元的案件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了。但是在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得到了体现。
33岁的兰某来自四川省邛崃市,在西藏某市场开发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建筑工地从事泥工工作。2005年8月18日,由于提升架钢丝断裂,兰某从约7.5米高处坠地,被送往医院救治。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认定其为工伤,并评定为二级伤残。家中主要劳动力突然倒下,丧失了主要经济来源,使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一时陷入了困境,而巨额的医疗费用,更是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如何度过难关、摆脱困境,最好的办法就是借助法律,向建筑公司索取伤残补助金及其他相关的经济赔偿。可是,高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却让兰某望而却步。可如果不去索赔,不去追究责任方的责任,不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况且治病的费用怎么办?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兰某一家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当他们得知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助他们后,立即向该机构递交了援助申请。2005年12月21日,也就是递交申请的当天,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便审查通过了他们的申请,正式承担了兰某诉讼过程中的代理维权任务。其后,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律师的帮助下,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一系列艰难的历程,兰某终于在2006年10月30日这天,拿到了写有支付其包括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工资等在内的共计612743.6元赔偿金的终审判决书。
兰某的经历可以说是法律援助的一个典型案例。
为了更多地了解我区法律援助的开展情况,记者专程来到位于拉萨市司法局院内的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这是一间普普通通的办公室,表面上和其他的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区别,办公设施简单而且略显陈旧。
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告诉记者,自中心2003年5月1日正式挂牌以来,截止到目前,他们已经成功地受理完结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计316件。2003年至2006年,受理完结的法律案件数量分别为6件、57件、120件和133件,法律援助的案件逐年大幅度增加;仅2005年,办理的案件数量就达120件,约占了全区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一半。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他们承担着拉萨市七县一区及市直、中直单位内发生的一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辩护、代理任务,工作量之大、任务之繁重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目前,在中心3名服务人员中,正、副主任各一名,工作人员一名,其中仅有主任王晓一人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谁都知道,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任务重、工作忙的“清水衙门”,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才往往不愿意来,尤其是既熟悉藏汉两种语言、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更是如此,而这种人才又是中心最为需要的。人员短缺一直是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领导最为头痛的问题,也是制约拉萨市法律援助工作推向深入的瓶颈。
同时,对现有工作人员而言,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截至目前,该中心只参加了3次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培训,一次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参加第十五次全国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培训班。一方面,繁重的工作任务让工作人员难以抽身,另一方面,有限的资金支付案件受理费用尚且不足,再挤出一些来用于培训更是难上加难。人员培训数量少和范围狭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心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
中心主任王晓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通常而言,受理一件案件按照最低费用标准1,000元来算,按年受理案件100件算,至少共应花费100,000元。经过多方努力,从2005年开始,拉萨市财政划拨给中心的资金终于突破了80,000元。而事实是,2005年该中心共受理完结120件,2006年截至目前133件,即使是按照最低费用标准计算,也存在着至少几万元的缺口。目前,中心仅有一套法律书籍,在工作中,他们甚至连查找的法律条文都不齐全,需要想尽各种办法获取。资金的短缺不仅为案件的受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也极大地制约着中心人员数量、水平以及办案条件的发展。
王晓指着文件柜里码放整齐的已受理完结的卷宗,语气和神态上都充满着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是,也许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在这些辉煌成就的背后,他们克服了多少困难,付出了多少艰苦的努力。
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为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也是该项制度的核心和根本内容。前面提到的兰某正是通过法律援助,被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才得到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弥补了法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某些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公平。它为受援者提供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减负,最重要的是提供一种通过法律来维护权利、实现合法利益的手段。通过这种援助方式,司法公正得到实现,正义得到伸张,社会公平得到体现,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无疑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