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商报》报道,为全面了解我区“十五”期间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由自治区水利厅、区人大环资委、区水土保持局联合组成调研组,于今年7月上旬开展调研工作,范围锁定“十五”期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22个在建续建开发项目,经过近3个月的调研,此项工作已经完成。“十五”期间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较好。
针对我区目前水土保持现状,调研报告强调,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应该站在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据了解,调研内容主要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上,是否开展后续设计工作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工程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是否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后续设计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如何,防治目标是否达标;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是否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及时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在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渣场、料场、施工道路、临时占地等的水土流失防治实施较差。其中,有4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均是在全体工程基本建设完成后才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监测,且监测经费不足,给监测单位监测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困难,无法取得完整的监测数据。
为此,调研组认为,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要加强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并报省级水政或水土保持部门备案;必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工作;主动向省级水行政部门或水土保持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及时向水行政部门申请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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