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实施40多年来,我区边境地区和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日前,自治区民族宗教委员会民族处处长郭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65年我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着力解决边境地区和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群众饮水难、行路难、照明难、上学难、就医难、增收难等问题,有力推动了边境地区和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郭俭说,珞巴族、门巴族是我区独有的人口较少民族,此外还有夏尔巴人等,总人口达2.1万人,主要分布在林芝、山南、日喀则地区边境一带,过去这些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慢。自2000年以来,我区先后从“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中拿出3317.39万元,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发展,实施了59个具有代表性的各种项目。其中:民房改造建设项目投入557.4万元,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投入220万元,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投入217万元,文化建设项目投入590.88万元,农牧业、科技等建设项目投入885.62万元,其他建设项目投入846.49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区8个民族乡除墨脱县的达木珞巴民族乡外,7个民族乡目前已基本实现“四通、五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郭俭告诉记者,我区边境县多,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直接关系到全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此,我区从2000 年开始,大力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国家先后为我区21个边境县投资近亿元,安排项目380多个。这些资金集中投向了边境地区和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交通、水利、能源、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了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广大边民的普遍赞誉。
就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边境地区和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郭俭说,“十一五”期间,我区将把改善边境县农牧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边民生活水平、推动边境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把党和政府对边境地区农牧民群众的关怀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切实完成好边境县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从国家民委“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和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配套专项资金中平均每年整合0.6亿元,5年共整合3亿元,对边境县2.5万户农牧民住房进行改造,使他们住上安全实用住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农牧民安居工程,在边境县建设“新农村小康示范点”、“生态旅游示范乡(镇)”、“民族旅游贸易示范村”等一系列亮点工程。按照《“十一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和《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和区内人口较少民族的投入力度,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加快边境地区发展“一年起步、三年突破、五年见效”的目标,推动边境地区和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力争到2010 年使边境地区群众生活与腹心地区群众生活达到同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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