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西藏劳动就业部门将通过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分类职业培训、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七大措施,力争使我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均达到60万人次。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徐卫政说,西藏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对象进行扩展,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自失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复员退役军人,具有西藏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且具有西藏城镇户籍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农牧民等9类人员将纳入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同时,根据西藏季节性用工较强的特点,将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改为6个月。实施意见出台后,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覆盖到更为广泛的群体,广大人民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徐卫政说,这是为实现“十一五”全区劳动就业工作目标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其目的是调整充实完善现有政策,充分发挥积极就业政策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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