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我区自1965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晓云。
李晓云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实行以来,自治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西藏干部队伍实际,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建设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截至2005年底,全区共有少数民族干部59107人,比2000年增加6258人。二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逐步改善。截至2005年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到31487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53.27%,比2000年增加3884人。同时,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文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截至2005年底,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28523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8.26%。三是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主体。截至2005年底,全区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2843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04人,县处级干部2498人。
李晓云对记者说,为了培养好少数民族干部,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规划,开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基本上把所有干部都轮训一遍。教育培训中,积极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唯物论、无神论教育,使他们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自觉反对分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为了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建立和完善脱产进修、计划调训、中心组理论学习、在职自学、学习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对不同文化层次和在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实行分类指导,提出不同学习要求,确定不同学习内容,较好地增强了教育培训的效果。同时把加强干部实践锻炼与干部交流、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结合起来,每年都选派一批干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困难较多的岗位工作,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工作本领。二是坚持标准、把握条件,大力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西藏实际,保持少数民族干部比重。自2000年我区稳步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以来,先后有205名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2004年,我区3个区直部门的4个副厅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区公选,两名藏族干部脱颖而出。三是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干部,始终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和完善诫勉谈话、回复函询、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离任经济审计、特邀监督员等制度。
当前,我区正处于历史上发展和稳定的最好时期,这对我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力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我区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中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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