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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民通婚半径扩大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4-03-24 10:26:50


  山南地区乃东县颇章乡农民罗布曲珍结婚了,丈夫拉巴次仁家在一百多公里外,小夫妻是在拉萨打工时认识的。在村里和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每年去几次县城的老人眼里,这种结识方式真是难以想象。


  随着近年来西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前足不出户的农民与外界的交流日益广泛,农民择偶范围扩大,跨县、跨乡的婚姻增多,旧的等级、门第观念也逐渐淡化。


  西藏社会科学院博士班觉说:“目前,西藏农村跨区域通婚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远嫁数百甚至上千公里,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藏农村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班觉博士是在对日喀则白朗县农村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实地调查后得出这一结论的。他说,旧西藏的农民被固定在土地和繁重的差役上,除了朝佛外,很少有机会出门。


  封建农奴制度下的旧西藏,人被分为三等九级,各个阶层通婚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在农村,包办婚姻和多婚制盛行,通婚范围也极其有限,大部分是在村内或邻村之间。


  少量的跨地域的婚姻在当时通常带有等级通婚的烙印。藏族学者阿吉兹所做的一项研究表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富裕的农民都是通过发展家畜和经商而不是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发家致富的。在农村人口中,只有这类富裕农户经常定期地离开农村,前往日喀则、拉萨等地旅行。他们往往从当地以外的上等人家中娶妻,而农民和商人阶层之间几乎不存在互相通婚的情况。


  他说:“那时婚姻规则是各自所属的集团联姻,只有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的家庭中出现跨阶层和民族的婚姻。”


  旧西藏贫困农民即便远嫁,也主要是出于不得已。罗布曲珍七十四岁的老阿妈次仁昌觉说:“过去人穷,把女儿嫁得远一点,是为了少贴点。女儿嫁在本村,要分给土地不说,她还会经常从娘家拿东西。”


  现在,市场经济下的西藏农民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温饱不再是婚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农民们与外界交流的愿望更为迫切。


  据悉,西藏全区通公路的乡村已达到七成,促进了各地区农民之间的交往进一步密切。像罗布曲珍一样,外出打工、做生意成了农民农闲赚“外快”和对外交往的主要手段。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常常能认识知己。


  物质日益丰富和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往男子有体力,女子能生育、会干活的择偶标准随之变化。地域的限制已经被打破,有文化知识、会经商、懂技术的新一代农民成了“香饽饽”。


  拉萨西郊的东嘎村甚至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准备“嫁”入此地的外来新娘和女婿,不管是哪里人,只有通过文化考试,就可以落户。(段博 刘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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