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婚范围与择偶标准
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会是等级森严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贵族与平民被分为三等九级,社会地位悬殊,表现在婚姻的缔结上是严格的“等级内婚制”。不仅贵族与平民、领主同农奴之间不允许婚配,大小贵族之间、平民的不同等级之间婚配都有许多限制。择婚时看重对方的血统、地位、门第和财富,追求的是“门当户对”的婚姻。其实,择偶时看重财富和门第,在藏族古代就已有之。敦煌藏文写卷P·T·1283号和内容相同的P·T·2111号,即《仪礼问答写卷》中,明确记有吐蕃人的择偶标准:“娶妻要选有财富与智慧者,若两者不兼备,应挑选有财富者,选婿要选有智慧而富裕者”。
除等级的限制外,婚姻缔结中一个最大的禁忌就是近亲结婚。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人无论相隔多少代一律不得婚配,有母系亲属关系的人原则上亦不得婚配,若婚配,至少应隔五代或八、九代人方可通婚,总之是婚姻双方的血缘越远越好。因此,在藏族社会上难见姑舅表婚和姨表婚等其他民族中常见的婚配现象。
在藏北牧区,人们是以“骨系”(rus-pa)来确定通婚的范围。骨系多以父系的血缘来计算,同一骨系的后代属永久禁婚之列,严禁发生性关系,一旦违禁,社会舆论会给以强烈谴责,甚至予以严厉的处罚。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于年代的久远,人们已不清楚婚配双方是否存在亲戚关系,但只要知道过去曾是亲戚关系,不管隔了多少代,人们会自觉洛守禁婚规则。在人们的观念中,近亲通婚是最不吉利的事,会生下畸形儿,会给家庭、村庄带来灾难。
在山南地区,如果四方邻居知道了某人是亲戚通婚会不依不饶,舆论会说:“青草要干枯水源要枯竭,老天都不下雨”,人们还要告官惩办,近亲通婚者会被处以装入牛皮口袋沉江的死刑。在藏北牧区,人们将近亲通婚或发生性关系看得非常严重,认为这种人婚后全身会变黑,成为黑人,影子照到谁谁就会生病,平时不能让这种人坐到自己面前,这种人死了也不能送天葬场,他们生下的孩子会变成傻瓜、长成畸形,还会长尾巴。除人们舆论谴责和歧视外,有的还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轻者被鞭打一顿,重的用牛皮包裹扔到河里双双淹死。(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