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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传统婚俗文化及其变迁(十一)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5-10-04   稿件来源: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西藏大学学报


    四、婚后习俗

    婚后习俗主要有回门和离婚等内容。

    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何时回娘家,各地在时间上并无一致,有的是半年以后,有的需3个月,有的在婚后一月左右就可回娘家。藏族过去有一个习俗,就是婚礼期间新娘绝不能回娘家。有时同一村庄或相邻村庄的两家联姻,娘家虽近在咫尺,但新娘也不能回去,否则会遭到人们的耻笑。一般不会发生这种违禁的事,新娘回门必须由丈夫和男家家长陪同,不能一人单独回。

    回门时仍有一些礼俗活动,但较之婚礼大为宽松,没有繁缚礼节,一个主要的活动就是办回门酒宴,回请那些在新娘出嫁时曾来行礼的女方家的亲朋乡邻。款待毕,还要给他们每人分送一份肉、烙饼等食物,并在烙饼上搁一块酥油以示回敬。新娘在娘家住多少时日并无具体规定,住一段时间后回到婆家,开始自己人生旅程中作他人媳妇的生涯。

    藏族青年男女婚前有较大的社交自由,婚后男女之间的交往则有所限制,一是社会舆论的顾忌,二是怕伤害夫妻感情影响家庭和睦。离婚是每一个民族都存在的现象,藏族社会亦如此。因婚后感情不和或其它原因(多因有外遇)常导致离婚。传统的离婚并无成文的法律手续,一般并不经过官府和头人,往往经亲友劝阻无效便正式分离。只有当分割财产引起纠纷时才由头人或官府出面调解和裁决,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

    夫妻分手时,原则上女子的嫁妆要带走,家庭财产按当时家庭成员人数均分,孩子则多为男孩归父亲,女孩归母亲。妇女离婚和再嫁有较大的自由,并不受舆论的非议。再婚时,一般不再举行婚礼,即使举行婚礼也较简单。(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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