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婚。这种婚姻形式较少,民主改革前约占婚姻总数的5%,民改后则大为减少,主要存在于边远的农牧区。多妻婚在过去多是贵族、头人和富裕户的特权,他们凭借权势和财力娶多妻,借以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或炫耀自己的财力,满足其奢靡的生活。平民中也有个别多妻婚存在,其形式主要是姐妹共夫,常出现于招赘家庭中,多是姐姐招赘后,妻妹后来加人其中,形成事实上姐妹共夫的一夫多妻家庭。
平民中的姐妹共夫家庭同贵族头人的多妻家庭有着质的区别,前者为自然形成的无妻妾之分,地位平等;后者则多是封建包办性质的买卖婚,妻子之间地位相差较大。昌都地区贡觉县三岩地区存在着较大数量的一夫多妻婚,1999年有关单位调查时多妻婚占家庭总户数13.6%。这有着深刻的自然、历史和社会原因。当地恶劣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落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强大的父系血缘宗族组织“帕措”的长期存在,使三岩地区出现了畸型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从西藏全区来看,三岩地区的一夫多妻婚是一个特例,不具有普遍性。(陈立明)(责任编辑:索南央吉)
作者简介:陈立明,四川大学历史系博士生,教授,研究方向为西南少数民族社会与民族区域经济发展。陈立明(四川大学历史系 四川成都 610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