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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一)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5-04-07   稿件来源:西藏日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扩大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依法治招,严明纪律,确保安全,保证质量,为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长治久安服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在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新招收的专科(含)以上毕业生,除选派生、师范生、定向生和系统(单位)委托培养或少数特殊专业外,毕业后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洞察力;

    (3)身体健康;

    (4)2005年3月21日前户口在藏。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5、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一律在其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二)报名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3月21日至31日,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三)报名地点

    普通高等学招生考试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西格办招生办。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证件照片(头像)2寸4张,借考生还须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张。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队、武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连续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仍在西藏民族学院和成都设置借考点。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报名。

    借考生须向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

    6、在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涂)采集报名信息的有关表(卡)(简称"报名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符合《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藏招委[2003]1号)的"正常报考"考生必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招生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考生户籍情况审查表》,否则按"限报"处理。

    7、在西藏民族学院借考考生在西藏民院招生办领取;在成都借考考生准考证领取地点另行通知;其他借考考生准考证在借考地招生办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经审批的"借考表"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身份证、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替考违纪现象发生。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命题,各地(市)招生办组织考点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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