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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生可结婚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5-04-07   稿件来源:北京晚报


    不禁止大学生结婚

    教育部门强调:此举并不表示提倡大学生结婚,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

    ■“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取消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首次增加对“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抄袭他人成果可开除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今天发布

    教育部今天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新版规定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就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基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对于公民结婚已经作出了完整的规定,同时不对大学生结婚作出禁止性规定,并不意味着提倡大学生结婚。据悉,这两个新版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变化:“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取消

    记者看到“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生活,强健体魄”,这些朗朗上口,便于记忆,高度概括对新时代大学生的要求成为教育部新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一大特征。

    据悉,新《准则》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从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

    新《准则》对大学生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如要求大学生“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恪守学术道德”等。同时,新《准则》只是对大学生行为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它不是具体行为规范,也不是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

    变化: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还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取消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取消国家对休学条件、时限、休学后待遇具体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取消国家对具体校务管理要求等规定,归入“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要求中。对取消的有关要求则由学校规定。

    变化:首次增加对“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了“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要求对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明确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为“发给学习证明”;明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取消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改写学生处分“归档,不得撤销”为“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增写“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新《规定》还鼓励学生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变化:抄袭他人成果可开除

    新《规定》针对当前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原版:规定已经不适合新形势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9年颁发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1990年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5年颁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十余年间,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发生的深刻变革和巨大发展,对教育观念、体制、制度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在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此外,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法制环境的变化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也给予了诸多有益的启示。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为此教育部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对两个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

    高校将清理以往规定

    据悉,为确保对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正确理解与全面实施,教育部将组织编写《规定》读本,印发“示范性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选编《高校学生管理案例及分析》,举办培训班等,帮助、指导学校正确理解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建立、完善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上午颁布 在校生可以结婚

   
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但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今天上午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特别强调,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

    教育部领导表示,新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教育者,有劝导学生的责任。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驻京记者杨丽琼)

    又讯(记者张炯强)记者上午连线复旦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大多数学生表示在校期间不考虑结婚的事,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认为,允许并不意味着鼓励。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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