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自查工作方法步骤
今年是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战之年,目前创建工作已进入自查整改和迎接中央文明办检查的关键阶段。为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确保拉萨市在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取得优异成绩,申报创建成功,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申报、迎检前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自查工作,方法步骤如下:
一、自查步骤
从现在开始,申报、迎检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材料上报汇总阶段(3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根据2006年任务分解情况和2007年资料收集工作任务分解安排完成情况汇总材料,要求送电子版和书面清样。
(二)自查阶段(3月15日——4月15日)。市创建办、七个专业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收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拉委发[2007]200号文件)要求,根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梳理,全面开展自查,查看哪些工作还需要再做深、做细,充分做到心中有数。
(三)整改阶段(4月16日——5月16日)。各单位针对工作开展情况,巩固现已完成的指标任务,突出薄弱环节,并对自查中尚未达标的指标任务,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争取在测评中少失分、不失分、多得分。
(四)检查、督导、督查阶段(5月17日 ——6月17日)。市创建领导小组将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督查工作小组,分赴各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和各县(区)进行检查、督查。对于工作扎实,完成指标任务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完成指标任务差的单位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不得影响全局工作。
(五)汇总阶段(6月18日 ——7月18日)。这一阶段,区文明办、市创建办根据各检查、督查小组的反馈情况,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准备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创建工作总体情况,使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到位。
(六)迎检阶段(7月21日——9月)。为配合中央文明办检查、测评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迎检)。总体要求是,各单位要严格各项工作程序和时限,认真做好材料汇总上报、自查、整改和督查工作,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在测评时多得分。
二、工作要求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驻市各区直、中直单位,驻市部队和各市直单位要按照动员大会会议材料之一,分别开展自查和材料汇总工作;根据《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收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拉委发[2007]200号文件)要求,分别开展自查。
(一)驻市单位:按照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审核任务分解表、问卷调查任务分解表、网络调查任务分解表、实地考察任务分解表,对所涉及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完成的指标要着重巩固成果;对正在实施的加强督促,按照标准抓紧落实;对自查中发现没有完成的工作,必须制订出完成时间表,千方百计按时完成。驻市区直、中直单位和部队,对市直各单位、各专业组开展与本单位相关的工作要予以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地协调完成。
(二)各县(区):要按照《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收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和市创建办的要求,分侧重,按标准地完成各项指标。要认真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类创建工作资料、图像分门别类,进行归档整理。同时,由县(区)委牵头组成检查、督查组,及时督促检查尚未完成的指标,并限期完成。
(三)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由城关区牵头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在未达标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在组织人员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规定期限并加以督促落实。同时,调动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本辖区内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市民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四)市创建办:对照测评内容和指标,全面总结,精心撰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汇报材料,逐一准备好有关考核的一系列审查资料。
(五)七个专业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七个专业组牵头单位要按照拉委发[2007]200号文件精神,与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所涉及的测评内容及时召开自查会议,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和计划,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同时,各专业组要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通气会,使各项工作及时得以协调解决。
(六)新闻媒体:中央驻藏媒体、区直、市属新闻媒体要按照《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方案》,对每月的宣传任务进行自查,及时更新报道内容,推出经典栏目,拓宽宣传领域,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总之,迎检自查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驻市区直、中直单位,驻市部队,市直单位要全力以赴,认真准备,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新的工作业绩,出色地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