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中、区)直各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拉萨海关:
拉萨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到2010年前要把拉萨市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并于2006年6月8日 全面启动了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2008年拉萨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进度,根据2007年中央文明办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检阶段的各项工作,市创建办对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收集的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和实地考察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任务分解。为认真扎实地按照中央文明办要求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给各单位印发的测评内容和标准,是中央文明办2005年制定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共分8大体系,37项测评内容,119项基本指标,3项特色指标。今年中央文明办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7大体系,30项测评内容,112项基本指标,3项特色指标。这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和标准是中央文明办最新的测评标准。因此,各单位要对落实这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一段时期要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材料收集工作,并于12月11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创建办。电话(传真):6328264。拉萨市创建办将适时对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任务分解表,各单位要先对本单位本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然后在此基础上,写出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特别是市民群众的主要反响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创建办。
三、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要求,狠抓落实,认真收集2006—2007年两年的数据及材料,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缺乏的材料要补齐,对没有开展的工作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列入2008年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涉及到报送数据的材料要认真核实,确保真实准确。所有报送材料必须经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创建办。
四、各单位要将收集好的材料分材料审核类、问卷调查类、网络调查类、实地考察类分别归类装袋,其中,材料审核类收集到的材料要分具体项目装袋。
五、各单位要对任务分解中每一项工作作出2008年工作计划,作为本单位2008年的重要工作任务,扎扎实实认真加以推进。
六、各单位在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收集好2001—2007年,拉萨市或本单位所获得的国际、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的奖励情况,分奖项的获得单位、授予机构、授予时间列表表述清楚,并将所有奖项的荣誉证或表彰决定复印件报送市创建办(原件留存本单位备查)。
七、所有材料收集工作完成时间按《任务分解表》(附表1至附表4)规定时间完成报送工作。
八、各县要参照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安排,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各县的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和资料收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