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行署批准,即将在全地区范围内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对参保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参保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居住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及以上城镇的城镇居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二是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三是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牧民,自行选择参加农牧区医疗制度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参保人员还要注意: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个人自愿原则,不强制参保;城镇居民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按自然年度进行转换,办理相关参保关系转移手续,两者互相视同为缴费年限;地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登记参保,以后参保时不得通过溯及既往的方式补缴医疗保险费。 (刘国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