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简化、规范、审批程序 , 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 成立由地区行政公署统一领导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按照 " 相对集中、统一受理 " 的办法 , 实行 " 一站式 " 服务。
( 二 ) 设立展示厅, 公示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 示范文本和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出台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
( 三 ) 属林芝地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 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 , 有关部门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办完审批手续 ( 个别特殊审批项目 , 可酌情放宽至 6-10 个工作日内办完 ); 特急项目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不予批准的审批项目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并以书 面形式说明理由。
( 四 ) 依照规定需要由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 , 自收到完备的报批文件后 , 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报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 ,
( 五 )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优势 , 在职权范围内 , 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出谋划策 , 积极促进企业发展。同时 , 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 , 转变工作作风 , 杜绝 "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 的不良现象 , 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