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所需用地, 符合林芝产业发展方向和行署鼓励的行业优先安排 , 限八一城区外基准地价下调50%, 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 免收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征用土地原则上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 , 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20%-30%的优惠 , 其有偿使用期按最高年限办理。
( 一 ) 投资企业使用 " 五荒 " 资源进行农牧林渔综合项目开发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无偿划拨 , 无偿使用最高年限期满后 , 土地的有偿使用按土地市场价格 20%-30% 予以优惠。如土地用于植树造林 , 经林业部门验收后 , 予以颁发林权证书。
( 二 ) 对不能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投资者 , 可按照分期付款的办法支 , 即 : 签约后首期付款 50%, 剩余部分款项可在项目 投产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使用权持有方也可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