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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游费下调西藏5月起执行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8-02-29   稿件来源:西藏商报


    2月13日,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3月1日起,国内5亿多手机用户漫游时将按照主叫上限降至0.6元/分钟,被叫上限调整为0.4元/分钟的新标准执行,占用国内长途线路则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目前,国内手机用户漫游通话时发生的费用包括三个部分:漫游到当地本地通话费、纯粹的漫游费和长途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分钟0.4元(针对后付费用户,预付费则为0.6元)、0.2元和0.7元。照此计算,最终方案的最大降价幅度达到了73.3%。

    2月27日,记者从中国移动西藏分公司和中国联通西藏分公司了解到,由于整个计费系统需要调整,技术工作相当繁琐,3月1日前,很难拿出一整套成熟的漫游资费方案。新的漫游资费标准将推迟到5月1日起执行。“在新标准执行时,我们必须保证拿出一套成熟、完整的资费计费方案,这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程。加上目前许多套餐活动和漫游资费有冲突,在3月1日不能调整完毕,所以只能延时到5月1日。”中国移动西藏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要推出新的计费方案不仅需要重新设定资费平台的系统程序,还需要有一个严密的论证过程。从信息产业部下发《通知》到3月1日正式执行,留给运营商的时间只有半个月,要完成这样一次调整时间上相当仓促。中国联通西藏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漫游费用的调整不仅涉及到西藏本地系统,还牵涉到全国计费系统的变化,由于时间来不及,所以从3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非常困难。“其实信息产业部也考虑到运营商的调整需要大量时间,所以设定了3月1日、5月1日等两个执行阶段。西藏联通用户最迟会在5月1日起享受下调后的漫游资费。”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信息产业部2月13日下发的《通知》中看到,要求各运营商“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不过《通知》也表示,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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