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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人养狗颇无序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6-10-31   稿件来源:


    市民因狗惹争议

    在养狗一族中,家住团结新村的市民群培算是代表性的一位。1990年,群培从山南买回一条小藏獒喂养,此后的十多年里,狗在他的生活中扮演着知心朋友、生活伴侣的角色,工作之余,他几乎完全跟狗在一起。他说:“狗是有灵性的动物,你对它好,它对你比任何朋友都忠诚。”

    群培对狗的执著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邻居嘉措就是一个极其痛恨狗的市民,他告诉记者,可能是受邻居群培家的狗长期侵扰的缘故,仅为狗叫,他与群培不止一次地红过脸,白天还好说,但一到夜间,大小狗吵得邻居无法入睡。但目前我市又没有不准养狗的相关规定,有意见也只能跟狗主人吵闹一番作罢。

    除此之外,部分养狗的市民没有公德意识,带狗随意进出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给城市环境带来了极大危害。

    国家卫生部通报显示:今年1至9月份,全国累计报告狂犬病例2254例,比去年同期上升3成,狂犬病已经连续4个月成为我国死亡人数最高的传染病。由此看来,我市再也不能轻视养狗所带来的危害了,制定合理、合法的相关规定势在必行。

    应出台相关法规治狗患

    记者从司法部门了解到,虽然我市养狗市民的比例位居全国之首,但还没有一部限制养狗的相关法律条文出台,这就让养狗处于一种混乱的无秩序状态。

    在走访了市内多处公共场所之后记者了解到,虽然各管理单位都有限制宠物狗进入的相关规定,但由于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效,只能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有意识的市民还能自觉遵守,但遇到不自觉的市民,我们也只能是望“狗”兴叹了。至于在处理由宠物狗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时,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温友春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能够依据的只有《民法通则》和《防疫法》中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为维护城市环境,国内各大中城市均对市民养宠物狗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律、法规,如:养狗市民必须到辖区派出所为狗办理“户口”,主人在携狗出行时必须自觉清理狗的大小便等。相比较,我市在这一方面还显得较为落后,宠物狗在给爱狗一族带来愉悦的同时,也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及早出台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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