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依法作出对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陈某(前妻)于1997年离婚,2000年刘某从四川老家来到拉萨准备与陈某复婚未果,并住在陈某开的茶园内。
2000年7月14日晚,陈某外出玩耍,刘某便连续给陈某打传呼催其早点回家。后来,孙某开车和被害人黄某一同将陈某送回茶园。黄某看见在茶园门口等候的刘某便对他说“没有见过像你这样打传呼的”,刘某遂与黄某发生争执,并用随身携带的藏刀向黄某身上捅了两刀,后又跑回茶园内拿了一把菜刀准备再次行凶时,见黄某被孙某、陈某搀扶着,陈某对刘某说“人都倒地了快来帮忙”,刘某便过去一同将黄某抬上车,由孙某、陈某等送往医院。刘某的两刀分别捅在黄某左上腹部及胸部,导致其在被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途中死亡。
刘某犯案后化名逃离,在潜逃阿里途中将作案工具藏刀丢弃,后继续逃到新疆库尔勒和广东东莞,于今年2月20日被广东公安干警抓捕归案。 (责任编辑:王淡宜) |